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在原单位封存的职工账户,不能按集中封存销户政策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解读
一、优化政策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优化政策效果
一是降低了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门槛,可有效缓解离职职工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二是有利于形成住房公积金“出可通入则顺”的进入退出机制新格局,为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带来积极影响。
三、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般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离职应聘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一是离职后暂时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不继续缴存公积金。对于离职应聘到新单位的职工来说,如果他的新单位属于本市企业,那么,这个职工应该办理个人账户的本地转移业务,本人或者原单位办理均可;如果他的新单位在外地,那么这个职工可以在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把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
对于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单位的职工,单位需要在职工离职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职工账户转入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后,职工仍没有找到新单位,就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