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指南
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理发、助浴、助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
服务标准:
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45小时、轻度和中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申请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6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需根据民政部门安排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80周岁(含)以上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