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需求,做到愿检尽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机构
暂责成10家医疗机构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有偿服务工作。分别为:
1.铁岭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4-72215150(点击查看详情)
2. 辽健集团铁煤总医院 联系电话:024-76835340(点击查看详情)
3. 铁岭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24-79891087(点击查看详情)
4.铁岭市妇婴医院 联系电话:024-76226061(点击查看详情)
5.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23216
6. 铁岭市第二医院(铁岭市传染病医院) 联系电话:024-74629502
7. 铁岭县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4-79892244
8. 昌图县第二医院 联系电话:024-74448005(点击查看详情)
9. 西丰县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24-77993929(点击查看详情)
10.开原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4-73344007(点击查看详情)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拨打检测服务联系电话预约检测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感染科门诊或指定地点采集标本。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家后要做好手部和外衣清洁;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申请人可于标本采集48小时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检测服务机构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被检测者在接到检测服务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后,要严格做好个人隔离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主动向属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隔离、干预、治疗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