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共同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4.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6.增量房申报表原件。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存量房或拍卖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税收缴款书即契税发票(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3.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首付款证明原件(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
6.《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7.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
8.拍卖房另须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
二、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申请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6.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三、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