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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档次选择方式变更

发布时间:2023-01-22 09: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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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简化养老保险费缴费流程,给参保人员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缴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主体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具体签约扣款时间详见沈阳市税务

为简化养老保险费缴费流程,给参保人员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缴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主体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具体签约扣款时间详见沈阳市税务局官方通告。具体缴费和档次选择方式变更如下: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

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于2022年1月1日0时起对外提供服务。

(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辽宁税务公众号微办税”视频演示

(二)辽宁移动办税APP

“辽宁移动办税APP”视频演示

(三)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视频演示

二、办税服务厅缴费

沈阳市办税服务厅于2022年1月4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缴费

辽事通APP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温馨提示:因12月16日后税务系统切换造成的缴费未扣款情况,已将扣款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2022年1月15日前银行代扣卡内资金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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