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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产假规定

沈阳产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09: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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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辽宁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沈阳女职工正常分娩单胎158天,每多生育一个加多15天;

辽宁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沈阳女职工正常分娩单胎158天,每多生育一个加多15天;剖宫产、难产单胎173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享42天;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死胎享42天。

注: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 7 月至次年 6 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沈阳产假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