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由毕业生个人作为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原籍非本市,提出申请当年在浑南区落户;
(三)毕业生需为首次就业,在浑南区重点企业(以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录为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待遇;
(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最多申请1套。
二、申请资料
(一)《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毕业生安居住房申请表》;
(二)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浑南区政务审批大厅人才新政窗口申报;
(二)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政府提供配租用房;
(四)配租用房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
四、配租面积及租金
(一)本科毕业生为40平方米,租金为500元/月;
(二)硕士毕业生为70平方米,租金为850元/月;
(三)博士毕业生为100平方米,租金为1250元/月;
(四)超出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70%缴交;不足配租面积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五)个人承担在租赁期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其它房屋使用费用。
五、配租年限
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年,硕士毕业生不超过4年,博士毕业生不超过5年。
六、退出管理
(一)发生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应于7日内向运营单位提出书面告知,并在30日内归还房屋:
1. 申请人离职,不在本区重点企业工作的;
2.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或取得住房的;
3. 申请人不再继续承租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运营单位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30日内归还房屋:
1. 申请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2. 申请人未按时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3. 连续三个月无人居住的(长期出差需企业提供证明);
4. 申请人私自转让转租、出借或出售房屋的;
5. 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6. 改变房屋用途的;
7. 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8. 申请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 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以上情形,除终止配租外,还将对当事人不当获利进行追缴,当事人应无条件主动恢复房屋原貌、消除负面影响;逾期不归还的,由运营单位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进行索赔,申请人对房屋及屋内设施造成损毁的,照价赔偿。
七、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
(一)政府公寓为300元/月/套。补贴后,租金个人承担部分为100元/月/套;
(二)人才用房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补贴后,配租面积部分租金由政府全部补贴,个人不需再承担租金。
补贴年限
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年,硕士毕业生不超过4年,博士毕业生不超过5年。
申请材料
(一)《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房屋租赁协议。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满1年后,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浑南区政务审批大厅人才新政窗口申请;
(二)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月核算,按年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