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条件
为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接续管理,具体如下:
1、异地接续管理。职工在外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申请,本地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账户转出及异地接续手续。
2、本地接续管理。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或单位向本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本地转移接续手续。
3、本地集中封存待接续管理。职工未重新就业或已就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待满足接续条件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受理条件如下:
1.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条件:职工已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心。
2.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申请条件:职工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中心账户停缴封存半年以上,且本人在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