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17: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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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公告(二)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满足市民工作学习等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进一步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公告(二)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满足市民工作学习等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进一步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
二、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单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
三、有检测需求的市民可拨打承担检测服务的8家医疗机构的预约电话预约检测时间,分别为:
1.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24-31956760
2.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24-86203666-8343
3.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24-23260867
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联系电话 024-85715815
5.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24-88323438-8041
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电话 024-961200
7.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联系电话 024-23892312
8.辽宁省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24-24016792
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感染门诊采集标本(鼻咽拭子)。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医院感染门诊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四、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被检测者,请被检测者于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检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
五、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民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检测服务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满足市民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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