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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1 03:25:1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事资讯,沈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一次性资格审批,是否可以延期办理?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建议申请人延迟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不变。请放心,申请人因疫情影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一次性资格审批,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建议申请人延迟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不变。请放心,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申请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批准其退休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也不受影响。

联系人:齐卫军,咨询电话:024-22899116

2.问: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

3.问: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如何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用户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个人办事大厅”,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4.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正常发放?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但延缓办理退休新增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按确定的达龄退休时间补发待遇。对特殊情况必须本月办理的,可根据公布的电话预约办理。

5.问:如何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市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bzx.shenyang.gov.cn/)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参保证明打印等业务,企业新招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本人办理停保手续,由企业直接在网上办理人员增加。同时将原来每月1-15日经办期延长至24日中午12时。

6.问: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疫情防控期间窗口不受理参保登记业务,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和银行代扣登记人员可通过银行代扣方式将疫情期间养老保险费一并扣缴,不影响个人缴费。特殊紧急情况接受电话预约。

7.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不受理转移业务。办理转移人员通过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所需要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

8.问:如何办理退休人员新增业务?

答:对疫情防控期间达龄办理退休审批的单位及参保人员可延缓办理,并按确定的达龄退休时间补发待遇,退休待遇不受影响。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预约办理。

9.问:如何办理一次性支付等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不受理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遗属新增、更改卡号等业务,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预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