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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差额时间

发布时间:2023-04-06 04: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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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参保单位已按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完成缴费的,需重新计算自5月起的缴费金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差额。一、缴费基数上下限1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参保单位已按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完成缴费的,需重新计算自5月起的缴费金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差额。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

二、参与基数调整的人员范围

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需缴纳差额,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