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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8 09: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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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费基数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企业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辽人社发【2017】17号“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企业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辽人社发【2017】17号“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

职工缴费基数及上下限规定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九区缴费比例:

单位:1% ,个人:0.5%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单位:1% ,人:0.5%

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并按规定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缴费单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缴费地点

1.沈阳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名称: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 22872695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邮编:210100

2.沈阳市于洪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85831707

3.沈阳市铁西区失业保险中心

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

注意:铁西养老保险中心是一个地方

电话: 62446820

4.沈阳市和平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在医大一院南面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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