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收入按50%计算的减免政策保持不变,新增以下家庭收入减免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1.教育刚性支出扣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家庭月收入扣减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30%×相关人员数。
2.医疗刚性支出扣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人、非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月收入扣减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20%×相关人员数。
3.城乡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不再计算灵活务工收入。50周岁以下男子、45周岁以下女子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50周岁以上男子或45周岁以上女子,年龄每增长1周岁,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扣减10%计算收入。能够证明实际收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4.对农村劳动力农闲时段务工收入,计算时间不超过8个月,扣减必要的务工生活成本。
5.赡抚养费:计算赡抚养人应付赡抚养费时,按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扣减后的余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