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证“学法减分”记分清零参加审验学习吗?
“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持有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通过“学法减分”后记分为零,可免于参加本年度驾驶人审验教育。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大型车辆驾驶人记9至11分,通过“学法减分”减至9分以下,免于本周期现场记分审验学习,可通过互联网参加记分审验学习。小型车辆驾驶员参加“学法减分”,最高可将本记分周期记分上限提升至17分。
哪些情形不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学法减分申请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