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在沈阳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2.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