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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1 06: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沈阳企业养老保险,沈阳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沈阳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内容简介

沈阳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指南一、事项名称企业在职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二、申报对象企业三、申报条件在沈阳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遗属待遇。四、所需要件8月31日前在职死亡的: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

沈阳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在职人员遗属待遇申领

二、申报对象

企业

三、申报条件

在沈阳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遗属待遇。

四、所需要件

8月31日前在职死亡的:

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2.供养直系亲属沈阳市工行卡(一类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9月1日后在职死亡的:

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本人沈阳市工行卡(一类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