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
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7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700元。
二、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
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7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56元,政府补助814元。
三、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府补助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