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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19 03:2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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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条件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

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24855507

和平区人社局 82726282

皇姑区人社局 86267667-8077

大东区人社局 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 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23844089

沈北新区人社局 89863050

于洪区人社局 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87338066

法库县人社局 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2537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