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4、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提取房产的“档案号/备案合同号/不动产受理编号”作为联网核查房产信息的有效依据。
二、办理要件:
身份证原件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婚姻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
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
银行还款凭证(商业银行贷款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
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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