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鞍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3 02: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鞍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鞍山电动自行车上牌,鞍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政策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城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通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城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通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鞍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取得CCC认证、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检验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非标”、“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办法另行通知。

(三)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

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备案登记时购买保险产品,避免因丢失或交通肇事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主动投保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费安装防盗报警功能的GPS定位设备。

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自4月15日起,鞍山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到鞍山市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道行驶。

(一)登记备案方式

登记备案工作可采取手机微信预约方式进行,也可以到登记备案点现场办理。车主使用手机微信搜索“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关注公众号,找到“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后,点击预约备案即可进行预约,按照自己预约的时间和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提交资料

(1)现场填写的《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1)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5)电动自行车被擅自拼装、改装的;

(6)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登记备案地点

4月15日,启动登记备案地点为:

(一)中国移动鞍山铁西分公司营业厅,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289号,电话:13504910086

(二)中国移动鞍山立山分公司营业厅,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186号,电话:13504910086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一)自6月1日起,鞍山市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海、台、岫地区除外)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号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安全文明行车。

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施行。

鞍山市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