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址:
沈北大队车管分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沈北检测站院内)
电话: 024-89862728
沈阳市车管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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