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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去沈阳要隔离14天吗?

发布时间:2023-02-16 18: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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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确保重点地区入沈人员健康安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有序推动我市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4月14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组农村组发出《关于做好重点地区入沈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做好4月1日以来重点地区入沈人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为确保重点地区入沈人员健康安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有序推动我市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4月14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组农村组发出《关于做好重点地区入沈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做好4月1日以来重点地区入沈人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建立重点地区入沈人员档案

通知要求,社区(村)要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入沈人员情况,并将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入沈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沈阳市重点人群疫情排查管理平台,形成重点人员电子档案,并对重点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开始进行为期14天的跟踪询访。

落实包保联系人制度

社区(村)应为每一名重点地区入沈人员确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作为包保联系人,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负责做好后续询访工作。重点地区人员在疾控部门出具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禁止外出,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可在配合社区(村)日常询访的前提下正常出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社区(村)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医学隔离和诊治程序。

开展重点地区入沈人员日常询访

通知强调,包保联系人通过电话访问、微信聊天、入户走访等方式每天与重点地区入沈人员进行一次沟通交流并询问其健康状况。重点地区入沈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时,应主动告知包保联系人,包保联系人要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区(县市)疾控部门报告。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做好防控

同时,重点地区人员入沈后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社区(村)工作人员如发现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部门反馈。目前重点地区范围指湖北省全域,如有调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为准。


一、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须主动向街道、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

即日起,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沈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二、上述人员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要立即报告所在街道、社区(村屯)并前往发热门诊。

三、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要对住宿人员询问旅居史,如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允许登记入住;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要对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并进行有效管控。

五、即日起,凡到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陪护的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