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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19:07: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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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受理条件:18周岁以下居民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受理条件: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出生日期更正受理条件: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更正的。性别变更更正受理条件:机关信息登记错误,进

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条件:18周岁以下居民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条件: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

出生日期更正

受理条件: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更正的。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条件:机关信息登记错误,进行变性手术。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受理条件:出生日期错误或身份证号码发生错误

民族变更更正

部门登记错误,及经民委证明的

>>>点此查看沈阳户口信息更正办理全指南

办理材料

18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2.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或提供有效法律委托书。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变更姓氏的,提供与直系长辈血亲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材料。

2.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因父母离婚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

4.因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5.因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7.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出生日期更正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及加盖出生落户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副页复印件)。

3.干部身份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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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沈阳派出所网点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