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身份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婚姻信息无法核验的须提供此要件)(未婚不需要)
三、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网上办理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四、提取额度
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五、办理时限
柜面提交申请即时办理。网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办理。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沈阳公积金各区县管理部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