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公积金可按缴存上限缴纳。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二、可享受贷款限额1.5—4倍的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
高层次A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高层次A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
三、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公积金中心在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四、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按《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