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程序
1、根据市工信、交通部门提供的认定企业名单,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企业宣传政策。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社保增员明细、劳动合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金额和单位账户。申请期限最晚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疫情结束时间以政府通报时间为准),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审核发放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通过社保数据比对核实后,将审核合格并汇总后的补贴明细和补贴申请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