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2 11: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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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及时间办理条件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1.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及时间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2. 2004年1月1日以后如有以下情形,需携带材料: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转入人员提供转出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 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5. 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核表》原件、《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提供相关资料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
①新参保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至选定银行缴费;
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铁路与大二环观泉路交通岗西北角);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联系电话
024-62161112
024-62161771
沈阳各区县市社保局地址一览
沈阳社保局网点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驻各区审批大厅的分局业务办理时间按审批大厅规定执行,如下: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浑南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每月1-15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局及其余分局办理时间为每月1-15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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