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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0时起本溪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附具体安排)

发布时间:2023-07-14 16:40: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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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我市延长临时静态管理期间暂停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关于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按

>>>关于我市延长临时静态管理期间暂停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安全防控到位、稳步有序推进、渐进式恢复运营的原则,自2022年9月6日零时起,恢复运营11条公交线路,具体如下:

1.平山区恢复公交线路:7路(兴安—文化广场)、12路(西泊子—站前)、38路(站前—酒歌城)、51路(泉涌社区—站前)、52路(站前—桥北工业园)。

2.南芬区恢复公交线路:39路(南山—铁山)。

3.高新区恢复公交线路:61路(创新园—拥军站),62路(本溪新城高铁站—本溪新城高铁站),63路(榆林华苑—歪头山派出所),65路(榆林华苑—蓝远名城),67路(成大生物产业园—本溪新城高铁站)。

二、自2022年9月6日零时开始恢复除溪湖区、明山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区)及高新区的出租车运营。

三、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除溪湖地区暂不恢复运营外,继续恢复全市其他各县(区)及高新区的25条公交线路,具体如下:

1路、4路、4路支线、5路、6路、8路、12路、16路复线、17路、18路、18路区间、20路、25路、26路、27路、28路、30路、31路、32路、33路、35路、37路、50路、55路、环路。(1路、16路复线、56路只通行至东芬疫情防控服务点;50路将绕行小堡走行峪明路)。定制公交、通勤公交将根据定制通勤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迅速恢复各合作企业职工通勤。

四、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其他各县(区)及高新区出租车运营,所有出租车不得跨市营运,营运期间车辆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五、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的31条近郊短途客运线路和市内客运线路运营,共计306班次,实际运营班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六、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区)及高新区的部分市际线路和省内包车客运。除通往沈阳(桃仙机场除外)、大连、鞍山、营口及铁岭市共计17条客运班线外,其余16条客运班线将与目的地城市沟通同意后恢复运营,共计35班次。实际运营班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周边城市运力需求动态调整。严格审批省内包车运营。

七、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隔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车辆运营过程中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八、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九、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司机每日检测体温,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周两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检测频次,运营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十、乘客须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乘坐交通工具,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

十一、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