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延长临时静态管理期间暂停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安全防控到位、稳步有序推进、渐进式恢复运营的原则,自2022年9月6日零时起,恢复运营11条公交线路,具体如下:
1.平山区恢复公交线路:7路(兴安—文化广场)、12路(西泊子—站前)、38路(站前—酒歌城)、51路(泉涌社区—站前)、52路(站前—桥北工业园)。
2.南芬区恢复公交线路:39路(南山—铁山)。
3.高新区恢复公交线路:61路(创新园—拥军站),62路(本溪新城高铁站—本溪新城高铁站),63路(榆林华苑—歪头山派出所),65路(榆林华苑—蓝远名城),67路(成大生物产业园—本溪新城高铁站)。
二、自2022年9月6日零时开始恢复除溪湖区、明山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区)及高新区的出租车运营。
三、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除溪湖地区暂不恢复运营外,继续恢复全市其他各县(区)及高新区的25条公交线路,具体如下:
1路、4路、4路支线、5路、6路、8路、12路、16路复线、17路、18路、18路区间、20路、25路、26路、27路、28路、30路、31路、32路、33路、35路、37路、50路、55路、环路。(1路、16路复线、56路只通行至东芬疫情防控服务点;50路将绕行小堡走行峪明路)。定制公交、通勤公交将根据定制通勤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迅速恢复各合作企业职工通勤。
四、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其他各县(区)及高新区出租车运营,所有出租车不得跨市营运,营运期间车辆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五、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的31条近郊短途客运线路和市内客运线路运营,共计306班次,实际运营班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六、自2022年9月6日12时起,开始恢复除溪湖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区)及高新区的部分市际线路和省内包车客运。除通往沈阳(桃仙机场除外)、大连、鞍山、营口及铁岭市共计17条客运班线外,其余16条客运班线将与目的地城市沟通同意后恢复运营,共计35班次。实际运营班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周边城市运力需求动态调整。严格审批省内包车运营。
七、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隔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车辆运营过程中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八、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九、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司机每日检测体温,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周两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检测频次,运营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十、乘客须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乘坐交通工具,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
十一、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