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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低保标准(城市+农村)

发布时间:2023-10-24 14: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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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

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

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578元-86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4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